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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五金厂车间违法设集体宿舍 领2万元罚单

  • 时间:2011-12-15 00:04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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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一五金厂在生产车间内违法设置了员工集体宿舍,并住有4人,且该厂负责人及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极为薄弱,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12月12日,消防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封,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厂进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住有4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告知该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该厂负责人竟然表示一无所知;而且该厂负责人及其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极为薄弱,消防监督员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厂员工宿舍进行了查封,并处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