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消防手续投入使用 阳江阳春一厂房被罚三万
- 时间:2011-10-2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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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阳江阳春消防大队依法对一家未办消防手续投入使用的厂房依法进行查处,铁腕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新明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为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清剿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大队对该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罚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吸取教训,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大队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