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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珠海一施工单位领五万罚单

  • 时间:2010-12-09 22:47
  • 资料来源: 珠海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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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珠海一公司因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查处,施工单位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被消防部门做出了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消防部门呼吁广大经营者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使用合格消防产品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0年10月9日上午,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对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的某公司在建厂房依法进行检查时, 发现安装于该工程的部分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和审核过的设计文件不相符。施工单位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情况。

  消防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经过现场勘验发现,该项目1-2层五个用于防火隔断的防火门是乙级防火门,安装在2-4层的防火卷帘是钢制的。这与通过消防部门设计审核时图纸上的甲级防火门及特级防火卷帘要求不符,降低了施工标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珠海消防部门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今后的工作,消防部门表示,一方面将加强对修建工程施工现场及消防产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截断消防隐患孕育发生的温床,另一方面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各方面责任主体的消防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他们确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