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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总队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实施规定》

  • 时间:2007-03-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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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地解决建设工程的特定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的应用,积极、稳妥地开展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工作,实现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目标,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近日,广东总队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实施规定》。

  《规定》首先明确了“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的定义,即针对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消防设计方案,由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单位就其中的消防安全疑难问题,通过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采用被广泛认可或被验证为可靠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对设计方案的消防安全性能进行量化分析评估,从而确定优化设计方案,并完成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报告及其相关文件的工作过程。

  《规定》指出“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于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规定或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实施确有困难,并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就整座建筑物或建筑物中的某些特殊部位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一般为大型的车站、机场、地铁、隧道、展览馆、体育场(馆)、剧院;大型多功能复杂建筑;高火灾荷载场所;大型工业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其他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以及特定、特殊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的建筑。同时,《规定》还专门强调“对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不适用本规定,并指出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应用成果,仅针对特定工程的特定客体有效,不能作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的依据。

  为确保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就国家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资质标准规定出台前,建设工程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范,并就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目前,该规定已正式颁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