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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一步明确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职责范围

  • 时间:2006-09-1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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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和广州铁路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广东省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铁路系统消防监督工作管辖权,以切实加强铁路系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一、铁路用地规划红线图内的建筑和单位,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二、铁路系统与地方合作的火车站和具有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功能的建筑和单位,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三、铁路系统设在铁路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其它建筑和单位,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四、铁路公安消防部门应将消防监督范围内的建筑和单位名单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与铁路公安消防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并落实消防监督范围和职责,防止失控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