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全省首个地级市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8月施行
- 时间:2020-05-15 16:47
- 资料来源: 湛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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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全省首个地级市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一、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城市或农村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仅湛江市,目前湛江全市约有电动自行车300万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剧增,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呈现集中爆发的趋势。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降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前期开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回头看活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及回头看活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大力支持,成功推动《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批准公布施行。
二、明确法责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了湛江市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消防安全、废铅蓄电池回收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三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以及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让执法有章可循,管理有理有据,使用有纲有规。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市人民政府的牵头下有效地整合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等力量,形成合力,分工不分家共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对消除湛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常态、高效的电动自行消防安全管理新体制奠定了关键性的基础。
三、立法经过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市委批准后执行。
2019年6月17日至10月10日期间,市人大就《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采取倾听“代表之声”、“聆民意”“下县市”“上省城”“走部门”“接地气”“取外经”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意见。
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建军组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形成地方性法规议案。
2019年12月18日,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人豪组织召开市委十一届第10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讨论稿)》。
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并公布了《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