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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 时间:2009-08-06 18:44
  • 资料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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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值班制度、人数及管理部门等细则。从8月5日起,深圳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必须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一经发现,消防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了解,为加强深圳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管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定》要求全市各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消防培训,持证上岗。此外,《规定》中还对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证件有效期予以明确(有效期为4年),并对违反规定的建筑物管理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深圳市消防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录:

深圳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指在消防控制室的专职值班人员及操作维护、管理人员;

  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选用相对固定并经过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由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值班人员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

  四、设有消防监控设施的建筑,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和值班管理制度,明确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五、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室要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原则上由本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六、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技能;

  七、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举办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班,培训信息应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参加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培训的,由其所属单位向辖区消防大队报名,经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广东省消防总队颁发上岗证;

  九、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上岗证有效期为四年;

  十、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应招录新的持证人员负责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工作;

  十一、违反本规定,深圳市消防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筑物管理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