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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充电 满电回家”活动倡议书

  • 时间:2024-12-23 10:20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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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不当易引发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7号)的部署要求,鼓励推动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规范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特倡议如下:

01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挖潜内部停放资源,合理布局、积极建设符合安全要求、普惠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探索在单位停车场等周边公共区域推广建设“共享充电桩、充电柜”,为群众提供方便。对于已安装充电设施的场所,要加强对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引进具备建设运维等保障力量的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强调安全运维,以减少违规使用、停放、充电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确保安全。

02
规范安全使用行为

  广大干部职工要合理安排电动车充电时间,尽量做到在单位白天充电“满电回家”,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利用单位公告栏、显示屏、电梯间及电梯轿厢等醒目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警示宣传,引导单位职工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自觉遵守以下安全要求:自觉将电动自行车规范放在户外规定停放区域;不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瓶车分离、把车用电瓶带进电梯轿厢;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

03
凝聚群防群治力量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树立“单位(社区)是我家,安全文明靠大家”的共同体意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好全员“劝导员”和“宣传员”作用,主动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提醒不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产生的危害,自觉配合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物业等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治理工作,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主动进行劝导,积极引领“满电回家”,争当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者。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请以实际行动践行“满电回家”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共同倡导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聚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