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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一般原则

  • 时间:2013-07-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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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急性皮肤吸收的中毒
    经皮肤吸收毒物,或腐蚀造成皮肤灼伤的毒物,应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也可用微温水,禁用热水。
    (二)误服吞咽中毒
    误服吞咽除及时反复漱口,除去口腔毒物外,应当:
    1、催吐:催吐在服毒后四小时内有效,简单的办法是用手指、棉棒或金属匙柄刺激咽部舌根,对昏迷、痉挛发作,及吞强酸、强碱等腐蚀品,汽油,煤油等有机溶剂时禁用或慎用。
    2、洗胃:洗胃是治疗常规,有催吐禁忌者慎用。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能中和毒物的液体洗胃。洗胃液每次不超过500毫升,以免把毒物冲入小肠,反复洗,直到洗出液几次无毒物为止。
    3、清泻:口服或胃管送入大剂量的泻药,如硫酸镁、硫酸钠等。
    4、应用解毒、防毒及其他排毒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