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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5-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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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教厅)、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司令部(训练部)、政治部、联勤部(后勤、校务部)、装备部: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军队生长干部要逐步走开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从更大的范围选拔高素质人才"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北大学开展为军队培养干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是在新形势下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我军干部培训体制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试点,探索路子,取得经验,为尽快建立适合我国我军实际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制度奠定基础。在坚持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充军队干部队伍为主,进一步完善接收办法的同时,从1999年起,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和武警部队,要各选择一至两所办学条件好、军队所需专业较多的理工类或综合类普通高校,设置选拔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设立国防奖学金等办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每所试点高校通过国防奖学金培养军队干部的数量,按每年向军队输送60名掌握;军队从试点高校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数量要比过去有明显增加,质量要进一步提高。

   试点高校一般从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中选定。试点高校初步选定后,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会同试点高校或国防科工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审定备案。


   二、选拔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大军区级单位在选定的普通高校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拔培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普通高校进行宣传动员,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军政训练和到部队实践,负责附近其他普通高校选拔培养军队干部的协调工作,按计划向军队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承担上级职能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选拔推荐办公室成员一般编配在试点高校就近的军队院校或其他单位,其干部成员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从军政素质好、事业心强、年龄较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现役军人中选派,士兵由军务部门选调。选拔培训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接受大军区级单位对口职能部门的指导。

   有试点任务的大军区级单位设立由军训、军务、干部、财务、卫生、装备等部门组成的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干部部负责,主要职责是拟制选拔培养和接收计划,交流用人需求信息,协调与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高校的工作关系,指导部署大学生的军政训练,审定选拔对象,指导所属单位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全军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指导中心,由军训、军务、干部、财务、卫生、装备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主要职责是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规划部署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发布军队用人信息,审批选拔培训办公室的设置,组织指导全军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

   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普通高校开展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并明确分管部门的职责。试点高校应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选派一名干部参加选拔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校方的有关工作。


   三、培养对象的条件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到军队工作,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学习成绩均在良好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军队生长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主要从军队所需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0%;直接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接收的对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5周岁、30周岁和35周岁。

   选拔程序:学生自愿报名,系(院)择优推荐,学校审查把关,培训办公室考核,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确定后,学生个人、所在高校、选拔培训办公室三方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军政训练的组织和考核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的军政训练计划由总参谋部军训部组织研究制定。试点高校应将部分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训练主要利用体育课、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在校内的军事授课和训练由选拔培训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校外的训练科目由大军区级单位指定所属院校、训练机构或部队承担。对选拔培养对象军政训练的考核由选拔培训办公室负责,一般在学期末和重要训练科目结束后进行并作出鉴定。经考核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应中止培养协议,并视情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学生个人违反培养协议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确定入伍的毕业生,应区分不同情况,在军队院校安排上岗前培训。享受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补充到初级指挥岗位的由大军区级单位一般安排半年左右时间的培训、锻炼;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再安排培训。直接接收的毕业生,上岗前培训按现行办法执行。所有集中组织的培训均列入军队年度干部培训计划。


   五、经费和物资保障


   国防奖学金用于补助学生的学费、杂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暂按5000元的标准,由大军区级单位财务部门按计划报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下拨。总后勤部财务部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情况,适时对奖学金数额进行调整。学费、杂费按年度由大军区级单位直接与高校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拔培训办公室发给学生本人。

   选拔培训办公室的开办费、日常办公费、学生体检费,以及享受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的训练等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比照现行有关标准下拨。除总部下拨的标准经费外,大军区级单位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给予补助。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军事训练所需器械、弹药、被服、装具等保障物资,由大军区级单位列入计划,下拨给承训单位。在部队集中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障,由承训单位负责。

   武警部队的国防奖学金及有关经费、物资比照军队统一标准执行。具体发放及保障办法由武警总部另行制定。

   试点高校要为选拔培训办公室解决办公用房、军训物资库房,并视情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被选定的试点高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军队培养输送干部,是普通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普通高校开展为军队选拔培养干部的试点工作,是建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一个实际步骤。军地各部门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大军区级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细则,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高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改革计划,结合招生、教学、管理、思想教育和就业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优先地位,动员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投身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