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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 时间:2014-11-05 17:49
  • 资料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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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部队序列。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下辖 21个公安消防支队、1 个培训基地和 1 个总队特勤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主要担负本省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管理等任务。为加速推进我省公安消防部队人才战略工程,从1986年开始,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选拔一批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大学生干部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2015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计划接收总数为60名男生,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化学、心理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等。
    三、接收条件及范围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政治标准第一,择优录取。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含1门)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适合。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能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六)通过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以及政审等。
    (七)安心服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在5年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八)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发动与报名(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1月10日-16日);
    (二)投递报名材料(11月10日-11月21日,以收到材料为准,不是投递时间);
    (三)入警综合考试,包括知识能力测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等(2015年2月上旬,考试地点广州);
    (四)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五)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底至6月);
    (六)调档案(2015年6月至7月);
    (七)办理报到手续,参加集训(2015年7月中旬)。
    五、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
    (二)警官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房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五)伙食费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少额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六)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七)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入警培训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二)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报名、未参加考试及缺考任一环节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2015年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将全部分配到非珠三角地区工作。其中非珠三角地区包括:汕头、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韶关、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报名材料均不退还报名者本人。
    七、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请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
    报名者请登陆广东消防网,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后,打印网页自动生成报名表,贴上一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同时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体检情况(三甲医院),如在校期间曾服现役的毕业生请一并提交服役证明,邮寄至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我们将依照标准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择优筛选出一定比例的考生参加考试。
    请报名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八、特别提示
    (一)请与招生简章制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负。
    (二)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机构举办培训班,请报考者留意。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
    联 系 人:尤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