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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 时间:2012-12-17 20:33
  • 资料来源: 广东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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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建制,主官高配为副军职,亦称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是全省消防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下辖 21个公安消防支队、1 个培训基地和 1 个直属特勤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主要担负本省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管理等任务。为加速推进我省公安消防部队人才战略工程,从1986年开始,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选拔一批经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大学生干部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接收少量硕士研究生。

      三、接收专业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音乐表演、绘画、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等专业。

      四、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接收程序包括:1、网上报名2、入警综合考试考核: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3、体检;4、政审;5、签约;6、报到和参加入警培训。

      六、基本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房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5、伙食费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少额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七、报名办法

      登陆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系统预计12月中旬开通接受报名,具体时间请留意本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后,打印网页自动生成的报名表,贴上一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连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在校期间曾服现役的毕业生请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所在院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推荐书以及个人简历邮寄至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规定,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大门牌坊,可乘坐60、218、266、891路公共汽车在消防总队站下车)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

      联 系 人:尤干事

      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加入广东公安消防部队的行列,为广东消防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