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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 时间:2010-10-28 01:48
  • 资料来源: 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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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消防简介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执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是广东省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由于担负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特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现役部队体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管理,其人员享受现役军人待遇,部队分布在广东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履行所在地区的消防管理执法工作职能。

    公安消防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任务,担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从事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监督检查执法,各种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等工作。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安消防部队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从1986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每年都从地方高等学校接收一批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分布在公安消防部队的总队和支队机关、大队、中队各级岗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训练、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后勤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他们充分发挥文化素质高、知识面广、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等自身优势,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一大批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我们诚挚地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大学生加入广东公安消防部队的行列,为广东消防事业做出贡献。

    二、接收范围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

    哲学、法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史、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

    四、接收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均不得超出标准体重25%;双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2、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3、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学生报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接收程序包括:1、网上报名;2、笔试;3、面试、心理素质检测和体能测试;4、体检;5、政审;6、签约;7、报到和参加入警培训。

    六、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消防支队、总队教导大队及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中队工作,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队行政管理和部队基层指挥工作。

    七、基本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报名办法

    登陆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后,将报名后网页自动生成页面、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连同所在院系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推荐书以及个人简历邮寄至广东省消防总队干部处。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大门牌坊,可乘坐60、218、266、891路公共汽车在消防总队站下车)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9037

    传真电话:(020)87119047

    联 系 人:尤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