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 时间:2010-10-28 01:46
- 资料来源: 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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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为什么要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入警后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对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五、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等特殊岗位和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接收部分公安专科毕业生。 六、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选调警卫干部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十一、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十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 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