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对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地方大学生有哪些规定政策
- 时间:2003-11-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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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方攻读学位的军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而且大学毕业后在军队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攻读博士学位,均须由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攻读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