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后怎样确定职级待遇
- 时间:2003-11-1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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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于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