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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探亲待遇

  • 时间:2015-07-1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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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探亲待遇

  探亲路费是军队和地方通用的费用名称。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务业单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期内,由国家按标准报销的探亲往返车船费和必要的住宿费。军事系统的探亲路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职工在中央军委和四总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由军队按标准发放的车船费和必要的住宿费。按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探亲人员一般不得报销乘坐飞机的费用,但是对驻西藏、新疆部队的干部、战士、家属探亲的交通费,有特殊的规定;在指定的航线和城市之间乘坐飞机的,可以报销飞机票价的全部或50%。根据总后勤部颁发的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探亲路费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分管,全部实行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探亲路费是-项福利性开支,它涉及到每一个干部、战士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个经常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标准规定

  中队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按已婚干部和未婚干部两种类型情况区分。

  (1)已婚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是:

  ①干部爱人未随军的,每可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其爱人每年也可来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地方单位证明可由部队报销。

  ②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③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别以住三地、干部可每年探望爱人1次海4年探望父母1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干部父母有一方与干部或爱人居住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公费探望父母待遇。

  ④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因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准夫妻一方享受公费探亲的待遇。

  (2)未婚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是:

  ①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②未婚干部利用探望父以的探亲假一并回家结婚的往返车船的准予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探望爱人的车船费,其爱人当年来队探望的车船费如地力不能报销,可由部队凭地方证明报销1次。

  ③未婚妻(夫)来队结婚的,其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地方单位证明、可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得报销来队探望的车船费。干部本人当年回家探望爱人往返于船费可由部队报销1次。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报销范围规定

  (1)干部探亲可以报销长途公共汽车费、火车硬席坐位费(包括加快票空调软坐可躺式车票)、轮船三等舱船票费。从晚8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车上过仅6小时以上的,准予报销火车硬席卧铺费,坐车船席位低于规定等级的,可发给一定比例和数额的补助费往返途中每中转1次,可凭据报销1晚普通房间床位住宿费。

  (2)离职休养干部一次件探亲(此次探亲是干部离休后除仍享受正常探亲待遇外的一次性照顾)只能报销去一个地点的直线往返路费。团职和行政15级以下干部,按现行干部探亲规定报销车船费。师职、行政14级以上和红军时期干部、本人坐飞机的,不报销飞机票。可报销火车软席(不含包房)、轮船二等舱位费,不发改席位补助费。长途公共汽车费和城市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及途中转车(船)住宿费,按现行干部探亲规定报销。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的领报办法

  总后财务部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规定的人员和家属来队,所开支的探亲路费,一律实报实销。

  (1)对享受每年公费探亲1次的人员在领导批准探亲时,凭《探亲路费领报证》一次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中未探亲者年终凭证将探亲路费发给个人。

  (2)对享受每4年探望1次父母的干部,当年不探亲者每年终凭队将探东路费的1/4发给中人.路费金额以当年发放路费时本人所在单至父母住地的里程计算。异地调动工作者,往年已发的那部分路费,多不退少不补。在院校中学习的干部学员在部队符合每4年享受1次公费探亲待遇的,其探亲路费由原部队计发。

  (3)对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者,如某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时,其探亲路费,顺路的按最远探亲地点计发,不顺路的,按前两条规定分别的计发。

  (4)对离休干部另外增家的一次性探亲待遇,其探亲路费在探亲时,凭证一次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暂不探亲的,不计发路费。

  (5)由部队入院校学习或由院校毕业分配到部队工作的学员,当年在部队或院校已领报过探亲路费的,院校或部队当年不再发给(报销)探亲路费,也不再补退路费差额。财务部门在发放探亲路费时,要按制度规定的报销范围、标准、应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线、里程、准确地进行计算。其中,对符合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的人员按火车硬席或轮船二等舱位计发(均不发包房);对既通火车又通轮船或长途车的路段,按票价最低的一种车、船票价计发;对没有直达车船的路段,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住宿费。

  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和要求

  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大,并·般应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当年只报回家结婚的往返中船费,不再报销探亲的中船费。假期为30天,其爱人当年来队探望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部队报销1次。

  (3)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其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驻藏部队干部、志愿兵休假探亲规定

  驻藏部队干部、士官休假探亲有以下规定:

  (1)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2)未婚干部、士官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

  (3)夫妻均在西藏工作的部队干部每4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列“探亲路费”科目报销。每年可安排到成都、兰州、两个休假,可报销一次(含同行的配偶及1名15周岁以下子女)拉萨至成都的往返飞机票或拉萨至兰州、西宁的地面往返交通费。列“差旅费”科目报销。

  (4)假期有关规定:以服现役(含参加革命下作)时间确定假期.不满20年的为60天;满20年的为70天;满25年的为80天,驻海拔4500米(含)以上地区的再增加20天。

  (5)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当年不探亲的,其探亲路费发放办法,按全军统一规定执行。

  财务部门计算和发放探亲路费

  财务部门在发放探亲路费时,要按制度规定的报销范围、标准、应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线、里程,准确地计算发放,其中对符合乘火车硬卧铺条件的人员,按火车硬卧中铺票价计发;对既通火车又通轮船或长途公共汽车的路段,按票价最低的一种车、船费汁发。

  对家属临时来队居住时间较长的干部,探亲路费发放规定

  对家属临时来队居住时间较长的,其探亲路费不再发给(时间的划分,由各大单位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