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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住房待遇

  • 时间:2015-06-0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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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干部住房待遇规定

  根据1999年9月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军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连、排职60平方米。

  2、营职70平方米。

  3、副团职80平方米。

  4、正团职90平方米。

  5、副师职105平方米。

  6、正师职120平方米。

  7、副军职165平方米。

  8、正军职180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领报。住房补贴计算。一次结算的基本补贴额为: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 40.94% X 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工作月份+每平方米每年8元 X 1992年6月30 日前的军(工)龄 X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房时计算。

  军人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师以下部队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

  (1)师、团职干部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①正副师职干部24平分米/人;

  ②副师职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正副职、机关科长、团正副职、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正副后勤处长12平方米/人;

  ③机关一般干部8平方米/人。

  (2)营连用房面积标准是:

  ①办公兼宿舍,正副营长、正副教导员18平方米 / 人;

  ②办公兼宿舍,一般干部按编制人数计算12平方米/人;

  ③连队干部办公兼宿舍(即司务长、技师、技术员等)12平方米/人;

  ④连部战士宿舍8平方米/人;

  ⑤战士宿舍4.7平方米/人。

  (3)军以上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①大军区正职100平方米/人。

  ②大军区副职75平方米/人;

  ③正军职50平方米/人;

  ④副军职25平方米/人;

  ⑤师、团职12平方米/人;

  ⑥营以下干部8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