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5年地方大学生签约的通知
- 时间:2015-06-19 23:17
- 资料来源: 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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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批复,总队依据政审合格人员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了2015年应届毕业生签约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15年6月23日-7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签约方式
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约,《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并加盖公章,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
签约学生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11楼干部处签约(由于时间较紧,建议尽量采取现场签约方式);也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签约,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510640,收件人:尤干事,联系电话:020-87119037。采取邮寄签约的同学,请将三方协议上已知的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三、签约说明
1、前来我总队签约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地方院校入伍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附后);其中《就业协议书》须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签约。
2、签约前学生应仔细阅读我总队拟制的《接收协议补充条款》,同意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3、服装型号统计表填写完毕,于签约时一并上缴。(只需填写“姓名”、“性别”、“身高”、“胸围”、“腰围”,其余内容一律不填写。)
四、相关要求
纳入签约对象的学生,总队将于6月19日通知其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此时间段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即没有列入录取对象(原因为政审不合格或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靠后,未进入录取范围),考生如有疑问可于7月1日前于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20-87119037)。请接到通知的考生抓紧时间与我总队进行签约,放弃签约的请及时电话告知。采取邮寄签约方式的务必在7月1日以前将《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签约材料邮寄到我总队,以便留有足够时间回邮和调档,同时在邮件中另附纸张明确回邮地址。此外,请完成签约或准备签约的同学尽快与学校沟通,将档案整理好邮寄或送至总队(为避免档案延迟,建议最好采取送交的方式移交档案),以便按时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档案审查工作。
附件:1、地方院校入伍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
2、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填写说明
一、签约时间
2015年6月23日-7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签约方式
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约,《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并加盖公章,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
签约学生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11楼干部处签约(由于时间较紧,建议尽量采取现场签约方式);也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签约,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510640,收件人:尤干事,联系电话:020-87119037。采取邮寄签约的同学,请将三方协议上已知的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三、签约说明
1、前来我总队签约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地方院校入伍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附后);其中《就业协议书》须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签约。
2、签约前学生应仔细阅读我总队拟制的《接收协议补充条款》,同意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3、服装型号统计表填写完毕,于签约时一并上缴。(只需填写“姓名”、“性别”、“身高”、“胸围”、“腰围”,其余内容一律不填写。)
四、相关要求
纳入签约对象的学生,总队将于6月19日通知其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此时间段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即没有列入录取对象(原因为政审不合格或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靠后,未进入录取范围),考生如有疑问可于7月1日前于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20-87119037)。请接到通知的考生抓紧时间与我总队进行签约,放弃签约的请及时电话告知。采取邮寄签约方式的务必在7月1日以前将《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签约材料邮寄到我总队,以便留有足够时间回邮和调档,同时在邮件中另附纸张明确回邮地址。此外,请完成签约或准备签约的同学尽快与学校沟通,将档案整理好邮寄或送至总队(为避免档案延迟,建议最好采取送交的方式移交档案),以便按时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档案审查工作。
附件:1、地方院校入伍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
2、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填写说明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