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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签约的通知1

  • 时间:2011-05-28 00:47
  • 资料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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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总队现已完成了对拟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择优确定了200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大学生毕业生作为签约对象。现就有关签约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方式:我们将在2011年5月27日至28日采取电话通知签约学生本人,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不签约学生不再进行通知,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二、签约时间:2011年5月30日-6月17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签约地点:

    广东省内学生直接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十一楼干部处签约;省外学生可将协议书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邮编:510640,尤明珠干事收。(采取邮寄方式签约的同学,请将三方协议上已知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毕。)

    四、签约方法

    与拟接收对象的签约,将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约双方经相互确认可以签约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确保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

     五、注意事项

     1、前来我总队签约学生需携带的物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中就业协议书必须已经具备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签约。

     2、签约前学生应认真阅读我总队拟制的补充协议,表示同意后,我总队方可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3、经确认签约后,我总队将寄出省外签约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敬请留意查询。

      4、请将附件二的服装型号统计表填写完毕,于签约时一并上缴。(只需填写“姓名”、“性别”、“身高”、“胸围”、“腰围”,其余内容一律不填写。)

     六、特别说明

    请各位已经被录取的同学抓紧时间与我们签约,外省的同学需邮寄协议书的务必在6月10日以前将三方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寄到我总队;确定不签约的同学请及时告知我们。另外,请已经签约或有意签约的同学尽快与学校沟通将档案整理好发送至我总队,以便按时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档案复审工作。档案整理重点要件如下:高考志愿表、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如果有的省份高考是网上报名流程,可以以大学录取名册加盖公章的形式证明)、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期间成绩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或入党志愿书。

    附件一:补充协议

    附件二:地方院校入伍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

    附件三: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