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签约的通知1
- 时间:2011-05-28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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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总队现已完成了对拟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择优确定了200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大学生毕业生作为签约对象。现就有关签约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方式:我们将在
二、签约时间:
三、签约地点:
广东省内学生直接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十一楼干部处签约;省外学生可将协议书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邮编:510640,尤明珠干事收。(采取邮寄方式签约的同学,请将三方协议上已知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毕。)
四、签约方法
与拟接收对象的签约,将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约双方经相互确认可以签约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确保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
五、注意事项
1、前来我总队签约学生需携带的物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中就业协议书必须已经具备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签约。
2、签约前学生应认真阅读我总队拟制的补充协议,表示同意后,我总队方可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3、经确认签约后,我总队将寄出省外签约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敬请留意查询。
4、请将附件二的服装型号统计表填写完毕,于签约时一并上缴。(只需填写“姓名”、“性别”、“身高”、“胸围”、“腰围”,其余内容一律不填写。)
六、特别说明
请各位已经被录取的同学抓紧时间与我们签约,外省的同学需邮寄协议书的务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