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06年接收地方应届毕业生签约程序说明
- 时间:2006-03-0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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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06年接收地方
应届毕业生签约程序说明
为做好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确保每名录取对象均能接到通知,今年我部将采取电话通知方式,于3月1日至3日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发出通知(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及时与我部联系)。签约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一、请接到通知的学生于3月6日—10日携带本人学习成绩表原件、四级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总队干部处审核确实后进行签约(凡在面试时提供本人情况不实的,一律不予签约)。
二、省外接收的学生如到总队签约有困难的,可在电话中告知干部处,经同意后方可将本人协议书寄往我处进行签约。协议寄出前,先填写好“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应聘意见填写“本人自愿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工作,并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疑问的同学可在“网站留言”版留言,我们会及时予以解答。
四、总队干部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510640)
联系人:李干事、潘干事
联系电话:020-87119036(传真:020-87119047)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