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接收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 时间:2005-11-2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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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专业、人数
2006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150名,其中法学20名、思想政治教育8名、教育学3名、体育教育1名、汉语言文学22名、英语1名、信息与计算科学5名、化学15名、心理学3名、通信工程5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名、土木工程13名、给水排水工程10名、轮机工程1名、安全工程10名、消防工程10名、会计学10名、财务管理3名。
二、接收范围和条件要求(限男生)
接收范围:
接收的对象以本科生为主,适量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属国家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接收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所属院校及省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必须是党、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接收的对象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3、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6、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院(校)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生党员;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专业前10名;
3、学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专业应用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过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献身部队建设意愿强烈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成绩一般,含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专业科成绩平均分偏低、补考3门以上或有一科补考不及格、英语未通过国家四级;
2、非国家计划(任务)生,如结业、肄业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大学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专升本,部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学生;
3、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面试。主要对学生进行综合印象打分,了解毕业生入伍动机、学习态度、进取精神、创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人际交往倾向、兴趣与爱好等。
2、笔试。由总队政治部统一命题,内容主要是国家公务员方面的基础知识。
3、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项目为
4、心理测试。视情进行。
5、体检。由我单位组织进行集中体检。
6、政审与签约。经政审合格,总队研究审定后即可签定录用协议书。
7、报到。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并个人档案按我部通知到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四、接收时间
接收工作组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