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认清形势 乘势而上 着力推动消防工作新年实现新跨越

  • 时间:2007-03-15 00:43
  • 资料来源: 人民日报
  • 浏览次数:-

    2007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今年下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面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消防安全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在2007的工作中,重点抓好六个“进一步”,力求做到六个“新”: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力争实现社会化消防工作的新突破

    2006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68号)等3个重要文件,广东省作为一个经济强省,要实现消防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贯彻这3个重要文件精神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切实抓好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政府任期以及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状况和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各市、县、乡镇(街道)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年内,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要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突出抓好镇、村一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解决基层消防工作不力、失控漏管的问题;督促社会各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要求,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协调、参与和监管职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为保障我省整体消防安全提供稳固的基础。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的责任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四是继续完善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社区消防工作。扎实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注重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依靠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示范社区”的评比项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一律不得参评。要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并结合农村改水、改路、改房、改灶等措施,建立和落实农村防火工作的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教育等五个基本建设,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结合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以点带面,多策并举,将消防宣传渗透到农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力争实现社会消防力量的新增长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在谈到消防工作时强调,“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在现阶段国家难以大幅度增加现役消防力量的情况下,要大力发展地方政府投资的专职消防力量,建好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全社会防火救灾的能力。” 在去年中山召开的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暨农村消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已经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省公安厅、发改委等五厅委也转发了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制订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员、专职消防队、消防监督协管员和消防保安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突破性进展。一是扎实推进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省政府正在研究制订《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大力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各中心镇和地区生产总值超2亿元以上的发达镇以及大型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三是积极发展消防监督协管员和消防保安队伍,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今年内必须配备消防保安人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统筹协调,主动检查督促,切实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公安、消防、财政、劳动保障、发改委、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制订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制、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特别要结合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消防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确保这支队伍健康发展,真正成为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

    三、进一步深化以“一畅两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争实现消防安全环境的新优化

    今年,全省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为目标,以“三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继续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在此基础上,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借鉴粤东地区的工作经验,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通过强化责任、逐级督导、严格奖惩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广泛发动各镇(街)、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场所特别是“三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分类建档,最大限度地摸清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存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要求,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责令停产停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地区和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要求上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在追求经济效益中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各地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消防安全技防改造工作。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总结推广佛山市重点单位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试点经验,年内珠三角地区8市要全面开展重点单位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三小”场所,要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形式,力争实现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新提高

    一是要认真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形成宣传合力。消防安全宣传月、重大节日和重要防火季节时,各级政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有规模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推动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单位、深入群众、上山下乡、进镇到村。司法、劳动、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五五”普法、教学、培训以及科普工作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及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介,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各新闻单位要自觉把消防宣传作为应尽职责和义务,并形成制度。二是要做好消防培训工作。要积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省里今年将组织对各市、县(区)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法制培训,各县(市、区)要对各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抓好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城市社区、农村相关管理人员和社会各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人员、生产企业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作用,这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关键;对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做到“培训一人,带动一片”,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对消防部队的领导,力争实现消防部队建设水平的新提升

    消防工作很辛苦,危险性也很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关心公安消防官兵的工作和生活,为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大力支持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执法干扰,坚决杜绝出现政府、部门以发展经济、创造投资环境为由干预消防执法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执勤装备建设,积极配置高科技消防装备,提升处置重特大火灾和社会突发事件及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年内,全省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规定的消防车辆、装备,为消防官兵完成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积极抓好部队基层营房等基础建设,不断改善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立法工作,力争实现消防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年内,省政府将提请省人大对《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并结合《消防法》的修改做好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废、改、立”步伐,努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推进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有立法权的城市要结合实际需要制订、完善相关消防法规,其他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规章。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在规划、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审批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研究解决;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办理;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行动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及时协调解决,避免出现形式上的齐抓共管最后谁也不管的局面。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行政许可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关,做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统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扎扎实实抓好执法程序和行为的规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大力推动发展社会化的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