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二级资质许可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11-15 00:43
- 资料来源: 广东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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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广东省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依据部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等有关规定,厅消防局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二级资质的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社会机构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二级资质的,应分别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正式资质的条件。其中“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在厅消防局进行聘用信息登记;“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及办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的通知》(广公消〔2016〕44号)、《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同,并依法接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