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达标验收的通告

  • 时间:2010-10-29 17:40
  • 资料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 浏览次数:-

粤公通字〔2010〕284号

    为推进我省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我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0〕256号)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从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通告对象要对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三、通告对象自我评价合格后,即可通过广东消防网(/)社会单位e网管理系统或书面向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申请达标验收。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达到建设标准颁发达标证书。

    五、对不按时开展达标自评或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