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创和谐”有奖征文比赛启事
- 时间:2010-09-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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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
1、参赛作品应在纸质文稿首页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有奖征文”字样;
2、参赛品落款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3、参赛作品应为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凡发现抄袭,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六、投稿方式 参赛者可选择邮寄或发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参加比赛。 邮递投稿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法规处。 电子邮件地址:gdfire_xcc@163.com 七、表彰奖励 大赛设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或等值物品,下同);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各100元。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八、结果公布 拟聘请省内相关知名人士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12月初揭晓。获奖名单和部分优秀作品将在《广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版》和“广东消防网”上刊登。颁奖事宜另行通知,作品一律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