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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工作主要职能简介

  • 时间:2003-12-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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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监督管理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中国消防工作的方针。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把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工作。
      (一)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投入使用。
      (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行监督管理。根据《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三)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各地消防机构除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巡视检查外,按照《消防法》规定,还把一些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专门的防火监督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通知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为了保证各种建筑物内报警、喷水、防烟等系统设备的完好有效,消防部门已作出规定,实行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定期检测维修的制度,检测维修情况向消防机构备案。
     (四)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应遵守消防产品市场的准入规则。即:凡已获得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已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已刊入国家机械工业局、公安部当年颁布的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摩托车和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已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合格的国内外消防产品均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承担市场准入产品质量检验任务的是四个国家级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对有关人员开展培训考核。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工程公司、消防设备检测维修公司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消防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准许经营。
灭火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如处置毒气和化学危险品泄漏、交通事故等。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生产、生活中的火灾等危险因素也日益增多,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近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每年灭火(救援)出动在14万次以上,保护财产价值在1600亿元以上,抢救人员在5000人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等灾害的危害。
消防站的布局和建设。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地区设置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城市规划区普通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不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大于4平方公里。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数量为:普通消防站4-5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特勤消防站6-8辆,并要求按规定配备车辆的品种以及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国现有公安消防中队(消防站)2407个。
       公安消防部队拥有各种消防车约1万辆,另外,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还拥有各种消防车1万多辆、消防泵4000多台、消防艇60余艘。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接到报警能迅速出动。《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规定消防中队从接到火警命令到消防车驶离车库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公安消防队灭火和抢险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障手段。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都建有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119”消防指挥中心(火灾报警电话为119)。近几年来,许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及接收、火警辨识、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力量调度、现场通信保障和消防信息管理等功能。
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统计
      (一)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1999年3月,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部长令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1994年,经公安部批准同意,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和沈阳消防科研所建立了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和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基本任务是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依据。 1997年9月,公安部在北京成立了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专家组是一支多学科的高级专家队伍。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二)火灾统计。火灾统计是消防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重视。广大专、兼职火灾统计人员通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使火灾统计工作在为领导决策、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提高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火灾统计的基本程序为: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和个人依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市、县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并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火灾报告表》、《火灾扑救报告表》、对火灾损失情况和火灾扑救情况逐级上报,特大火灾必须在24小时内报至公安部消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每月12日前报本地上月火灾情况,特大火灾一个月内报专题报告。铁道、交通、民航、林业、解放军系统每半年向公安部消防局报一次本系统的年度火灾情况(特大火灾也应报专题报告)。
      (三)火灾分类标准。1、具有下列标准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不具备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消防科技与消防产业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中国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涉及火灾科学、消防技术与消防软科学等领域。
       中国消防科研的主要机构是公安部直属的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科研所。四个消防科研所研究方向分别是:天津所主要负责火灾基础理论、消防工程技术、消防规范、消防信息、耐火构件、灭火剂研究等;上海所主要负责灭火理论、灭火技术与装备、火场防护研究技术等;沈阳所主要负责火灾探测理论、自动报警技术、消防通讯等方面的研究;四川所主要负责建筑火灾理论、建筑防火技术、材料阻燃研究等,近年来,还开展了哈龙替代技术的研究。在天津、沈阳所内还设立了两个火灾原因鉴定分析中心。自1980年来,四个研究所共取得各类研究成果800多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60余项。四个所共有科研与保障人员800余人。其中正、副研究员180人,工程师和助理研究员420多人。每个所都建有配套的科研楼,基础理论研究和专项应用研究的试验馆和试验室,还建有大型实体燃烧试验馆和亚洲最大的高层建筑火灾试验塔(10层,24米)等。
此外,在一些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里,近几年陆续建立了一些消防科研机构。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的阻燃材料国家重点试验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在林业、煤炭、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检验等部门也设立了为本部门本行业服务的消防科研机构。一些大型消防企业里也设有产品开发设计研究机构。这样,就逐步形成了以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为组织者,公安部所属的消防科研所为骨干,涵括大学、企业和产业部门研究机构,相互沟通合作的消防科学研究体系。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中国的消防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已达2500余家,能够生产包括消防车、自动火灾报警、固定灭火设备在内的21大类、300多个品种,3000多个规格的消防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我国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技术引进、科技进步、政策的引导和创新机制的形成,大大推动了智能化、自动化等高新技术消防产品的涌现,提高了预防和扑救现代火灾的整体能力。尤其是打破行业垄断后,一批国家骨干企业加入消防产品生产行业,改善了产品结构,促进了消防产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进程,一些过去完全依赖进口的产品,也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增强了消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消防教育培训
       中国公安消防部队的教育训练采取部队训练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训练体制。消防部队的教育训练包括新兵训练,新兵下队后的经常性训练,士兵晋升班长和士官前的集中培训,培养初级指挥员和基层防火员的院校教育,在职警官的晋升与专业培训,高级警官的轮训等。
          新兵按先训后补的原则,以总队或支队为单位集中训练3个月,补入执勤中队跟班执勤。班长和士官由中队以上单位组织训练。执勤中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在营区或支队训练基地进行。基层和机关警官训练是在院校培训的基础上进行,主要采取在培训基地集中培训和组织参加部队训练的方式进行。从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防火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等岗位的消防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改革开放以来,消防院校有了长足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目前,全国共设有消防院校6所。其中部属高等院校一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设在河北省廊坊市);初级消防指挥学校5所:天津、南京、昆明、西安和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
         武警学院设有消防工程系和消防指挥系,招生对象一是通过全国统一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取得本科学历;二是通过公安现役部队统一招生录取的消防部队优秀士兵,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三是参加学院函授学历教育的消防部队在职干部,毕业后取得大专、本科文凭。每年可为消防部队输送本科生约200人,大专生约500人。
公安消防部队天津、南京、昆明指挥学校(1991年7月)、西安消防指挥学校(1994年8月)、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1995年12月)先后经公安部批准组建,主要负责培养消防部队的初级消防指挥、管理干部。年招生约1300人,全部是通过公安现役部队统一招生录取的消防部队优秀战士,毕业后取得中专学历。现有在校生约2600人,每年可为部队输送中专生约1500人。随着院校体制的调整,逐渐减少中专招生,最终取消中专学历教育。
        为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指挥能力,加强消防高级警官的在职培训,1998年在天津建成了中国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主要开展消防高级警官(团职以上)的在职轮训和专业技术警官的专业培训。
另外,各省、市、区也设有消防学校或培训基地,除负责本地区消防警官、士兵业务、技能的短期培训外,还承担社会上各企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
           消防宣传
        消防部门把宣传消防法制、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消防的重视程度,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设有宣传部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经常刊登和播出有关消防的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以及专题和文艺作品,中央电视台和各地方台还辟有“119热线”等专题栏目,定期播出。大部分省市都有专业消防报刊,全国性的有《中国消防》杂志和《人民公安报》消防专刊。
       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11月9日(取意火警电话119)进行全国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教育的集中活动,有些省、市还在地方法规中把这一天规定为“消防宣传日”。这一天,全国各地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采取演讲、咨询、赠送消防读物、文艺演出、消防演习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宣传部门把消防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等作为重要任务和职责。在一些大、中、小学校,先后开设了不同程度的消防知识课。1997年初,公安部消防局与国家教委、团中央少工委、全国妇联的有关部门分别联合成立了“全国少年儿童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妇女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和素质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少年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消防警校等活动,组织妇女和各行业女职工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开展了丰富多采的消防教育活动。
上海公安消防局成立了全国性专业消防文艺团体─“金盾艺术团”,艺术团创作编排消防文艺节目,在当地和应邀到各地演出。此外,辽宁、河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公安消防局也建有业余消防文工团。各地还请地方专业文艺团体编创出消防文艺节目或地方戏等在当地作巡回演出。同时经常与当地电视台联合举办消防电视文艺晚会、组织戏剧小品大奖赛等。
消防部门积极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制作各种宣传手册、张贴画、通俗读物、音像制品等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举办各类展览是经常采用的形式,目前在中国已举办了三届全国消防摄影展和一届国际消防摄影展,并两次在中国革命博物馆组织展出。西安、青岛、广州等地先后举办了大型消防展览,其他许多省市也举办了少儿消防书画展等。
消防国际交流合作
       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消防与世界各国消防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也在不断扩大和增多。到目前为止,已与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芬兰、德国、瑞典、美国、英国、以色列、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消防、民防部门建立了业务交往友好关系。
        中国消防工作者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消防设备技术委员会和消防安全技术委员会(ISO/TC21和ISO/TC92)的正式成员,是国际民防组织(ICDO)的正式成员国,中国消防协会加入了世界义勇消防联盟。另外,在哈龙淘汰工作中,积极参与和支持联合国环境署哈龙技术方案委员会的有关活动,为保护臭氧层和全球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1998年10月,第11次世界民防大会及第13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64个国家和地区的18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参观了公安部消防局与法国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合作在天津建立的“中国消防高级警官培训基地”,观看了中国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实战表演,并对中国消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从九十年代以来,共派出100多个团组赴国外进行消防科技业务考察、技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等,同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派出90多名研修生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地区进行消防业务培训;还接待了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近百个消防考察团来我国访问、讲学和技术交流。通过对外交流活动,增加了对其他国家消防部门的了解,学习到了国外消防界许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扩大了中国消防在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同时增进了相互之间的友谊,对推进中国消防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