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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签约的通知

  • 时间:2008-06-06 18:28
  • 资料来源: 广东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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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消防总队今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已完成了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政审和笔试,截止目前为止,确定了140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拟接收对象(名单附后)。现就有关签约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签约时间:

    2008年6月5日-6月20日工作时间,公休日除外。

    二、签约地点:

    广东省内学生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十一楼干部处签约;省外学生可将协议书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邮编:510640。

    三、签约方法

    与拟接收对象的签约,将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约双方经相互确认可以签约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确保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前来我总队签约学生需携带的物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本人照片;

     2、签约前学生应认真阅读我总队拟制的补充协议,表示同意后,我总队方可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3、经确认签约后,我总队将寄出省外签约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敬请留意查询。

    附件1:140名拟接收对象名单

    附件2:补充协议(详情请点击附件浏览)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