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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路145号业主
留言日期:
2024-07-03
主题:
消防隐患举报
内容:
天府路145号首层夹层商铺面积达906平方米,广东省广业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为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145号商铺内部的消防设施没有水源,无法正常有效地发挥消防的作用。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倘若发生火灾险情,消防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特殊性决定了消防栓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有效。该商铺是大型商业场地,且位于居民性质用房的首层,面积较大,人流聚集,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广东省广业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用水,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请相关消防主管部门(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广东省广业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