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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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路145号业主
留言日期:
2024-07-03
主题:
消防隐患举报
内容:
天府路145号首层夹层商铺面积达906平方米,广东省广业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为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145号商铺内部的消防设施没有水源,无法正常有效地发挥消防的作用。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倘若发生火灾险情,消防栓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特殊性决定了消防栓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有效。该商铺是大型商业场地,且位于居民性质用房的首层,面积较大,人流聚集,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广东省广业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用水,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请相关消防主管部门(天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广东省广业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04
答复时间:
2024-07-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答复内容:

您好,当发现下列⽕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为,举报⼈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举报投诉和业务咨询: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投⼊使⽤营业的;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或者擅⾃拆除、停⽤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为的;

四、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消防间距的;

六、占⽤、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的;

七、⼈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和灭⽕救援的障碍物的;

⼋、⽣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内,不符合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使⽤不符合市场准⼊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为。

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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