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hever
留言日期:
2024-04-29
主题:
劳动密集型企业定义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3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请问在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30
答复时间:
2024-04-3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答复内容:

您好,劳动密集型场所的界定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建设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的通知》中“1.0.1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第6.0.1条的条文说明,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电子、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加工车间,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1.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

2.同一时段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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