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gzcaicai
留言日期:
2022-05-06
主题:
电动车电池入户充电
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物业从业人员,有业户电动车电池拿回家中充电,在做宣传教育电动车电池不能拿回家充电时业户,问那一条法律法规规定了不能拿回家充电,我找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均未找到。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有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户充电,广州没有找到,只有去年119新闻发表会有位领导说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广州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没有在公共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充电,是否违规、违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那一条?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5-11
答复时间:
2022-05-1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家里"大多属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电场所要有防火分隔和灭火装置。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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