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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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防可控
留言日期:
2020-04-27
主题:
桂芳园小区住宅消防设施长期故障,消防栓无水被物业停用,消防隐患严重
内容:
本人是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桂芳园25栋业主,小区消防设施长期故障,消防栓内无水,据了解不仅是我们这栋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和邻居了解花园内其他楼层也几乎消防栓内是无水的,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物业并没有维护和保养,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其概况,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物业作为管理部门已经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请广东消防尽快调查,督促物业进行恢复消防设施供水,并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进行处罚。
另根据深圳《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管理规定》对我的举报进行奖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