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女士
留言日期:
2020-04-02
主题:
消防安全隐患
内容:
房地产商在我的车位靠近的墙壁放置消防栓及两个消防瓶。如果我把车停放在那里,消防拴是无法打开的。请房地产商整改,说拒不整改,根据消防法28条,这样,我就涉嫌占据消防位置;第45条,如果要火灾要用这个消防拴,消防员说可以砸坏我的车进行救援的。请问,这样设置消防栓是否合理,这样的消防栓怎么能通过验收。具体位置: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升平路翔顺筠州花园二区A418车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4-03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单位: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您的信息不全,我们无法录入到小程序,请您关注“广东消防”后,在那里进行举报投诉。

广东消防已于2019年7月正式上线“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小程序,专门处理消防隐患举报投诉问题。如发现类似的消防隐患,可关注“广东消防”微信公众号,点击“举报投诉”或关注“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小程序进行举报投诉,我们将在接到举报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举报情况进行核查,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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