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女士
留言日期:
2020-04-02
主题:
消防安全隐患
内容:
房地产商在我的车位靠近的墙壁放置消防栓及两个消防瓶。如果我把车停放在那里,消防拴是无法打开的。请房地产商整改,说拒不整改,根据消防法28条,这样,我就涉嫌占据消防位置;第45条,如果要火灾要用这个消防拴,消防员说可以砸坏我的车进行救援的。请问,这样设置消防栓是否合理,这样的消防栓怎么能通过验收。具体位置: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升平路翔顺筠州花园二区A418车位。